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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5-06-03 来源:亿昇科技

 今年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旨在纪念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提醒世界各国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唤起人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与追求。

  4月16日,新华社公布了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线图。5月6日,发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若干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任务,也是世界环境日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自“九五”开始,集中力量对“三湖三河”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又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水体安全的最突出因素。一是水环境质量差。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有近1/10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五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与极差的比例为59.6%。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人均水资源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用水效率低下。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环境自净能力锐减。三是水生态受损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四是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现象,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系统治理、改革创新理念,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同时,确定了实现“三步走”的10项定量指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本着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共考核等总体部署和要求,“行动计划”提出了10条35款,共238项具体措施。

  唐人崔颢诗云:“青山行不尽,绿水去何长。”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们坚信,只要敬畏自然,尊重客观规律,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为国之大计、人民福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个山野苍翠、河湖充盈、波光潋滟、清水长流的秀丽图景,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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